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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7月起
广州医保或有新政策
近日,广州发布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后又配合该《办法》发布了
调整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
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
调整职工医保筹资及有关统筹待遇标准的
两份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系列新调整拟在7月起实施
一起了解一下吧~
参保范围
扩展到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01、广州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从“本市户籍”改为“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取消户籍限制。
本次改动使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就业的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参保机会。
02、调整了城乡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参保范围。
03、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
04、在补缴处理时,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价值取向补付医保待遇。
05、将广州原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合并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合并后仍然维持现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06、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提高
01、支付比例有调整
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02、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有
将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03、这些人员月度支付限额提高
将在职职工每月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500元,退休人员由300元提高到750元。
04、取消现行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分别选定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05、急救和抢救不受就医规定的限制,可享受相关待遇。
医保缴费
退休延缴人员可一次性缴付
01、在允许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方式的同时,增加一次性缴费的方式。
关于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筹资标准为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缴纳个人缴费费率(按月延缴期间仅享受统筹待遇)。
02、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调整为本
在缴费基数和筹资标准方面,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伤残津贴。
异地就医
未按规定异地就医医保也可支付部分
01、这种情况支付比例有调整
未按规定异地就医的待遇方面,根据省
02、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方面,根据省待遇清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制度框架,将现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以上医保新规均是拟定在7月实施
实际实施情况以后续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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