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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人才入户住房补贴怎么领取?

 最后更新:2022-11-16 11:18:23  浏览:354次

广州南沙区的新市民注意!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到11月27日截止申报,那么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大家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政策期内首次入职可报尽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即将在2022年底到期,《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也于2022年6月6日印发实施,本次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已经是最后一年进行兑现,因此2017年1月1日-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入职南沙区内单位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务必可报尽报,千万别错过啦。

(首次申请)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月(不含当月)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首次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至少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2年6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5.申报人可选择购房或租房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1)申报人购房材料:南沙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查册证明(查册证明可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自助查询机、“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等途径出具),以上产权证明材料须写有申报人姓名。
(2)申报人租房材料: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须写有申报人姓名。
6.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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