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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0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2020年 3月 31日 10时 至 2020年 4月 15 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4月 15日中午 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 4月 5日 17时前),报名期间周六日正常上班(清明节4 月4、5、6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需提供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系统可单项延迟至 4 月 27日 17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2020年 6月 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信息网”(www.thnet.gov.cn)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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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