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 TATION

让入户不在盲目

收藏网站

400-089-7770

当前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详情

速看!2020年越秀区积分入学方案公布!

 最后更新:2020-04-06 10:31:17  浏览:2039次



一、申请人随迁子女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的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和2020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二、申请人条件

(一)积分制入学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①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备注:

向上滑动阅览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 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1年以上并在缴。


备注:

向上滑动阅览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2)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二)保障性入学




1、第一类

①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

②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备注:

向上滑动阅览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5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3) 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在广州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4)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居住所情况资料: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第二类

①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②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证明(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3、第三类

①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

②荣获2016—2019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荣获2016—2019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第四类:

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

◆备注:第四类仅适用于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公办学籍证明材料: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