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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政策解读
主要创新亮点
1.加大了对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引进力度。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
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2.在穗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可直接通过公安部门办理。
新政首次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来穗就业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3. 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
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首次明确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主要包括: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
4. 确立了通过市场化评价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方式。
新政首次明确了可以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每年对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解决入户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引进机制,构建以薪酬、投融资、纳税等多维度、多元化的人才引进生态体系。
5. 建立了多层次的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渠道。
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的通过人事账号申报渠道以外,新增了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等入户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渠道。
6. 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减证便民的要求。
新政首次明确了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申报流程、实现减证便民的目的。
新政实施后,引进人才申报将开通手机客户端申报、积极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同步共享以及相关查询结果信息跨部门共享手段,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7.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调整了机构名称。
新政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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