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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谁缴纳?待遇有哪些?养老金何时可领?超级干货看这里!

 最后更新:2020-08-10 10:45:26  浏览:772次

我的户籍不在广东省,以后也很可能要回老家发展的,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没有用处吧?


这你就错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的。



劳动法律法规小知识(五)


Q:

什么是社会保险?


A: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Q:

能不能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Q:

社会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A: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缴纳。




Q:

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养老金?


A: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Q:

劳动者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A: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Q:

劳动者流动就业,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A: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广州市)


A: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前款规定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二)本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范围的规定;


(三)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