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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的规定,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
申请人拥有核定积分,符合2021年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才能申请2021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请有意参加2021年度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尽早申办积分,确保申请积分入学时拥有已核定积分(积分申请从受理成功至积分核定须时约2个月,有需要的家长请确保于2021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请并成功受理)。
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具体申请时间及办法将于2021年4月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页)网站公布。
积分申办流程:(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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