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 TATION
400-089-7770
黄埔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积分制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