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可以打入个人账户吗?
不能,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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