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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11区积分入学指南汇总!

 最后更新:2021-04-01 11:26:34  浏览:1458次

非户籍生参与公校摇号的唯一路径就是积分入学,每年的积分入学政策变化不大,主要的区别还在于办理时间和积分规则,下面整理广州已经发布积分政策的几个区细则,家长可滑动到对应区域进行查看。

01 越秀区

一、2021年越秀区积分入学与之前的有何不同?

1)新增实人实名认证。申请人在申请端填报完毕准备提交材料时,系统增加人脸识别,确保实人认证提交材料。

2)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将街道受理环节调整至区来穗局核定完毕后,即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去街道前台核验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街道预审、初审——各职能部门会审——区来穗局核定——街道受理——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名单——公示获得学位名单

二、如何申请2021年越秀区积分制入学?

越秀区积分制入学提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两大类别。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108.174.59/

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期内在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原件交街道服务窗口核对。


三、越秀区积分制入学主要条件有哪些?

1)广州市积分分值。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来穗人员须核定出市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申请及积分调整在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获得核定积分。

2)居住证。申请越秀区积分入学,需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时长满一年以上(具体条件以相关文件为准)。

3)租赁备案。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连续租赁备案时长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备案时长的具体计算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等执行。

4)社保。为有效保障您的权益,在广州市就业(创业)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缴费等手续。

5)就业登记。建议需申请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应向所在就业单位咨询是否有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商事登记),并核实就业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没有办理的请及时办理。


温馨提示

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别分连续计算和累计计算,请妥善保管并及时做好各项证件续签,避免影响您的入学申请。以上温馨提示仅作参考,具体申请时间及准入条件以《2021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02 黄浦区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来穗人员(即非广州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申请,获得个人积分,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入户、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服务。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总分由

市积分区积分两部分构成

请需要申请2021年积分入学的

来穗家长做好以下两步



第一步:积分申请(市积分)


尽快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点击右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个人积分模块提出积分申请,获得核定积分(每天都可以申请,约需要35个工作日出核定积分)。


第二步:入学申请(区积分)

获得核定积分的申请人,请在2021年积分制入学正式受理后,在受理时间内及时点击积分制入学模块申请办理黄埔区积分制入学


温馨提示:

✍ 积分制入学分为“市积分”和“区积分”两个步骤,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家长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步骤

✍ 未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即“市积分”步骤)的申请人,无法点击登录“积分制入学”模块申请办理积分制入学(即“区积分”步骤)。



03 番禺区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核定积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申请人于2021323日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我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1430日止。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核定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


(二)积分制入学申请


符合条件(详见申请对象)的申请人2021513-17日期间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积分入学申请信息。

番禺区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后续具体安排,敬请家长关注广州番禺教育”“番禺来穗微信公众号,密切留意有关中小学招生信息的发布。



三、学位分配原则

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认定积分分值后,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并最终完成积分入学的分数审核和确认。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一)第一批


五年优先。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二)第二批


普通积分。不符合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四、联系方式

番禺区积分制服务受理网点一览表

番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4 天河区

一、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二、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三、申报时间

202132910时至202149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9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917时前,清明节4345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需提供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可单项延迟至41917时前提交;如需提供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系统可单项延迟至 4 2717 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20216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信息网www.thnet.gov.cn)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五、申请流程


六、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


七、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及《2021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申请人登录http://123.56.193.163/tianhe/,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 9 17 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就业登记单项延迟到41917时关闭,学历、计生加分单项延迟到 4 27 17 时关闭)。

4 20日至 4 29 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4 2712 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于 5 7 10 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710时至51417 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 5 21 17 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 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6 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八、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办理《居住证》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需注意是否含有完整的劳动合同起止信息,如有疑问,请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前由本人前往各街道就业窗口咨询和办理。


7. 合法稳定创业情况材料: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九、积分入学业务咨询电话汇总




05 海珠区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的规定,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




申请人拥有核定积分,符合2021年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才能申请2021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请有意参加2021年度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尽早申办积分,确保申请积分入学时拥有已核定积分(积分申请从受理成功至积分核定须时约2个月,有需要的家长请确保于2021228日前提出申请并成功受理)。

06 荔湾区



各位来穗人员请注意
荔湾区2021年积分制入学政策已公布34日至331日开始申请积分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31日)。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4、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31日(含8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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